常州市光伏系统集成与生产装备技术重点实验室
学术委员会章程
为了进一步加强常州市光伏系统集成与生产装备技术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规范工作程序,保证重点实验室的高效运行,更好地把握实验室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开放式科技项目的审批、鉴定,根据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
1、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由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在常州市科技局等主管部门领导下向省内外公开招聘,其他委员由实验室在河海大学常州校区等主管部门领导下向省内外公开招聘。
2、学术委员会成员由知名科学家、优秀中、青年学术专家组成,委员人数15名以下,本校专家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任期三年,年龄不超过七十岁,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基本职能是:确定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基金指南,审定开放基金研究课题,组织研究报告会与成果评价,决定学术方面的重大事宜。具体为:
1、协助实验室主任的学术领导工作,审议确定实验室及所属学科的研究方向和近、中、长期发展规划。
2、决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内容、课题基金指南、开放课题和评价研究成果等学术方面的重大事宜。
3、 每年一次听取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就实验室内的重大科研业务问题做出评价;
4、 对实验室主任认为应予评议、咨询的科研业务问题提出评议咨询意见。
5、讨论实验室的研究室、专业实验室等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6、组织实验室承担项目的阶段性检查。
7、审议实验室人才培养计划。
8、对实验室学术活动提出建议,组织、促进实验室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活动的开展。
9、决定实验室及所属学科有关专业性的重大问题。
1、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术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2、关心实验室及学科的各项建设,指导实验室的工作,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1、学术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等对委员进行调整。
2、根据需要,由主任委员决定学术委员会工作会议的召开,一般每年1-2次。
3、由学术委员会秘书或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指定人选拟写会议纪要及有关文件,学术委员会秘书负责落实会议的有关决定。